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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證明書|如何申請死亡證?申請手續、領取地點及費用

如何申請死亡證?_afterLIFE身後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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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證明書(亦稱死亡證)為辦理身後事之必要文件之一,惟自然死亡或非自然死亡的死亡證明書申請程序是有分別的,如沒有相關經驗或不幸遇上非自然死亡的親友,想必會十分困惑。本文將會由自然或非自然死亡的定義開始,為各位解答疑問。

死亡證有什麼用途?

除了用於處理死者的身後事,死亡證明書還可用於處理遺產、強積金和索償保險等事務。因此,建議家屬為死者申請2份或以上的死亡證明書副本,以備不時之需。

  1. 處理遺體:進行火葬或土葬的安排,並處理相關的喪禮事宜
  2. 人壽保險向保險公司申請死亡索償,需要準備死亡證以及其他相關文件
  3. 遺產安排遺產代理人需要向銀行出示死者的死亡證,以便處理相關的安排事項
  4. 強積金:強積金會當作遺產處理,遺產代理人需攜帶死者的死亡證前往積金局辦理申索手續。

死於自然或意外有什麼分別?

死亡登記程序上可以分為 自然死亡 非自然死亡 兩類 :

自然死亡

死者入院留醫超過二十四小時死亡而死因明確,即屬自然死亡。

非自然死亡

死者入院留醫不超過二十四小時、死因不明確(如手術途中死亡、嬰兒夭折等),或因自殺、他殺或意外身亡,均屬非自然死亡。
Natural Death registration procedure
Unnatural Death registration procedure

死亡證申請方法(自然死亡)

如屬自然死亡個案,親屬或朋友可先帶備申請人和死者的身份證明文件到所屬的醫院領取死因醫學證明書」、「認領遺體證明書」(臨時死亡證)以及「火葬紙」(如親屬決定為死者進行火葬):

  • 「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 – 俗稱 「 醫生紙」 Medical Certificate of the Cause of Death
  • 「醫生證明書」《表格2》 – 俗稱 「火葬紙」 Medical Certificate (Cremation)
  • 認領遺體證明書

及後親屬可選擇親身前往入境事務處死亡登記處 或 線上辦理申請死亡證的手續 :

親身遞交線上申請
申請方法

合資格申請人
親到「聯合辦事處」辦理

合資格申請人
• 網絡辦理

所需時間一般需時30分鐘3個工作天内電郵通知
繳費方式現金、八達通、易辦事信用卡及繳費靈
費用每份「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俗稱「死亡證」需要支付 HKD$140 的費用。
所需文件• 填妥死亡登記所需資料;
• 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
• 死者的香港身份證╱旅行證件;及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

聯合辦事處

申請人可以親自前往專門處理一般自然死亡個案的「聯合辦事處」辦理手續。家屬可以選擇在港島聯合辦事處九龍聯合辦事處辦理自然死亡個案的死亡登記、申請和安排火葬。並且可以領取申請土葬所需的證明書。

港島聯合辦事處 九龍聯合辦事處
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
胡忠大廈18樓
九龍深水埗長沙灣道303號
長沙灣政府合署1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2時30分 及 下午2時至4時30分
星期六 :上午9時至下午12時30分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網上辦理

入境處在2023年3月推出新電子服務,「智方便+」用戶可為親屬網上辦理死亡登記程序,經郵遞方式收取相關證明書,毋須親身前往登記處。

圖片來源 : HK01 《 入境處3.31起推網上辦理出生及死亡登記 不設每日名額上限》

死亡證申請方法(非自然死亡)

非自然死亡死者的親屬無須親身辦理登記。所有屬於非自然死亡個案均會報告予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後,登記官會以書面通知死者的親屬,領取由死因裁判官簽發的文件 :

  • 「批准屍體埋葬/火葬證明書」《表格11》 – 俗稱「法醫官紙」
  • 火葬/土葬文件在隨後 2-3 個工作天發出

親屬在收到登記官發出辦妥死亡登記的通知後,便可於生死登記總處、港島死亡登記處或九龍死亡登記處申請領取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死亡證明書)。

小貼士
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一般需時1至6個月。裁定死因後,登記官會在1個星期內登記該宗死亡個案,並發信通知死者親屬。

不適用於網上辦理

網上辦理死亡登記僅適用於自然死亡個案,而非自然死亡,如意外、中毒或暴力致死等情況,需要經由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後,再通知入境處進行死亡登記,因此無法透過網上辦理死亡登記。

常見問題

自然死亡通常是指由於疾病或老年等自然原因導致的死亡。非自然死亡則可能指由於意外、自殺或他殺等非自然原因導致的死亡。兩者在死亡登記和處理過程中有分別。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第14條,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必須在14日內辦理登記。任何人拒絕或無合理辯解下不依從法例辦理死亡登記,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港幣2,000元或入獄六個月。

在大部分情況下,在死者去世前最後患病期間為其診治的註冊醫生會簽發一份死因醫學證明書;申報人須攜同該證明書到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

如要向保險公司申請人壽保險之死亡索償,辦理遺產安排,處理MPF等等,親屬均須向有關方面出示死亡證明書去辦理有關安排。

如死者屬自然死亡,親屬可選擇親身或線上辦理死亡登記。市面亦有殯儀館或長生店提供代辦服務,親屬可接觸查詢。

家屬可以事後進行補領,惟須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申請,並支付翻查費用(特定查冊港幣140元;一般查冊港幣680元)。

以上資訊由 afterLIFE身後事務所 整理及提供,希望幫助家屬更順利完成整個殯儀流程。

以上資訊對你有幫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