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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花園撤灰」又稱為「花園葬」或「撤灰」 ,指將已火化的骨灰進行研磨後,撒放在特定的紀念花園,讓骨灰回歸大自然。本文整理了花園葬的申請方法、申請流程、所需文件及費用等詳情,為各位解答疑問。
申請方法
紀念花園撒放骨灰的申請人可以親自或委託授權人前往食物環境衞生署位於紅磡或跑馬地的「墳場和火葬場辦事處」進行申請手續,同時現場作出聲明,表示願意承擔因撒放骨灰所引起的法律責任或相關事宜。
遞交方式 | 合資格申請人 親到「墳場和火葬場辦事處」進行申請手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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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 申請人須為「領取骨灰許可證」的持證人或獲該「領取骨灰許可證」持證人書面授權的人士 | ||
申請時限 | 在撒灰日期前最少14日向食環署提出申請 | ||
表格 | 申請在紀念花園內撒灰/安裝紀念牌匾 FEHB219 | ||
處理時間 | 食環署一般會在收到申請起計10個工作天內批核 |
「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資料
港島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 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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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香港跑馬地黃泥涌道一號J (香港墳場側) | 九龍紅磡暢行道六號地下高層 | ||
電話 | 2570 4318 | 2365 5321 | ||
傳真 | 2591 1879 | 2176 4963 |
食環署紀念花園撤灰宣傳單張 ( 圖片來源 : fehd.gov.hk )
申請所需文件
-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
- 「領取骨灰許可證」(即骨灰紙)正本(不適用於仍存放在政府火葬場內的骨灰);
- 先人香港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及
- 如需申請離島的紀念花園,除以上條件外,須具備離島鄉事委員會的証明信及先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作出的法定聲明文件,以証明該離世者合乎以下資格:
- 長洲紀念花園
- 離世者必須獲得長洲鄉事委員會證明為離島區原居民,或已「連續居住當地」不少於10年的真正居民或他們的未成年子女。
- 離島區的其他紀念花園 (除長洲紀念花園外)
- 離世者必須獲得有關鄉事委員會證明為離島區原居民,或已「連續居住當地」不少於7年的真正居民或他們的未成年子女。
- 長洲紀念花園
「連續居住當地」指緊接先人去世前一直在當地居住。
申請表格 : 《申請在紀念花園內撒灰/安裝紀念牌匾 FEHB219》
申請費用
申請紀念花園撒放骨灰費用全免。
家屬可選擇在紀念花園的牆壁上裝置牌匾以紀念先人,設置紀念牌匾的收費為:$90(所述收費不包括購買及安裝牌匾的費用,申請人須另向有關服務承辦商購買)
撤灰地點
1. 食環署轄下紀念花園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轄下共設置13個紀念花園位於以下的9個骨灰安置所,專門供市民拋撒火化骨灰用:
紀念花園 | 地址 | 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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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連臣角 | 香港柴灣哥連臣角道9號 | 2556 1377 | |
鑽石山 | 九龍黃大仙蒲崗村道199號 | 2325 9996 | |
和合石 | 新界粉嶺和合石橋頭路靈灰安置所 | 2696 4031 | |
富山 | 新界沙田大圍下城門道 | 2699 5090 | |
葵涌 | 新界葵涌永孝街13號 | 2614 4390 | |
曾咀 | 新界屯門曾咀稔灣路15號曾咀靈灰安置所 | 2713 1077 | |
長洲 | 長洲西灣長洲山頂道西 | 2981 5177 | |
坪洲 | 坪洲靈灰安置所 | 2981 5177 | |
南丫島 | 南丫島靈灰安置所 | 2981 5177 |
2. 其他紀念花園撒放骨灰
以下私營墳場亦設有紀念花園供市民撒放骨灰,有需要人士可自行向相關私營墳場查詢:
資料來源 : 食物環境衞生署
常見問題
申請人可以親自或委託授權人前往墳場和火葬場辦事處進行申請手續,同時現場作出聲明,表示願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申請時需提供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領取骨灰許可證正本(如骨灰已在政府火葬場內則不適用)、先人香港身分證明文件副本等。
申請紀念花園撒放骨灰費用全免。如需在紀念花園安裝紀念牌匾,則需要支付額外費用。
食環署一般會在收到申請起計10個工作天內批核申請。
香港食環署轄下共設置13個紀念花園,分布在不同的地點如哥連臣角、鑽石山、和合石、富山、葵涌和曾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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